为了回答第三和第四个初步问题,法院首先指出,主要案件考虑了两种不同的个人数据处理方式:即,最初由 Media Protector 代表 Mircom 在点对点网络环境中执行的一项操作,包括记录据称在某个时间使用互联网连接来上传作品的用户的 IP 地址另一方面,根据 Mircom 的说法,Telenet 必须在稍后阶段执行,一方面,通过将上述 IP 地址与 Telenet 同一时刻的 IP 地址进行比较来识别这些用户一方面,由上述用户执行上述上传,另一方面,向 Mircom 传达这些用户的姓名和地址。